各处室(部门)、各教学教辅单位、附属幼儿园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3〕7号)精神,经研究,现将我校202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2024年4月4日(周四)至4月6日(周六)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周日)教职员工正常上班,补上4月5日(周五)的课(班)。
二、相关要求
(一)放假前,各单位要对所使用(管辖)的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实训室、设施设备等重要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,发现问题立行立改。
(二)放假前,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假期安全教育,加强对清明节期间交通、防盗、餐饮、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防范,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。学工处、各二级学院、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外出及假期结束后返校情况。教务处妥善安排教学工作。
(三)保卫处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,落实安全责任制,严格执行人员、车辆出入校门管理规定,严控外来人员入校;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巡查力度,特别是对公共安全部位、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及时整改,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后勤基建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,加强对师生食堂、环境卫生、水电等方面的管理,确保节日餐饮供应、水电畅通、环境整洁。
(四)清明节期间,广大师生要讲文明树新风,倡导文明参加祭祀,牢记用火安全,严禁在森林防火区、文物保护单位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周边点香烛、烧纸钱、放鞭炮、扔烟头等。
(五)各单位要按有关假日值班要求,安排人员做好节日值班。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,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值班职责。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突发警情,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理。各单位务必强化责任意识,保证节日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与正常秩序,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文明、和谐、平安的清明节。
特此通知。
党政办公室
2024年4月1日